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谁
更新时间:2024-05-2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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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关系,其中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但可约定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物归属选择权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特殊形式,公司可借此融资并保持设备使用权。
一、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其中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这一过程中,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
2.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选择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选择归承租人所有。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拥有对租赁物归属的选择权,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
租赁期满物归属选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满后的物归属选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1.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
2.通常情况下,租赁物的归属可以选择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选择归承租人所有。
这样的约定有助于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
售后回租的概念及事例
1.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它指的是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
2.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
3.承租人按照《回租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或满足一定条件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4.售后回租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同时保持对重要设备的使用权。
5.在使用售后回租方式时,公司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融资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防范风险的发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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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享有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
您好,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法律规定:1、租赁物必须依法可以流通;2、租赁物一般为实体物;3、租赁物应为非消耗物 ;4、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5、出租人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我想问一下租赁物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3.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租赁物经营使用的行政许可的行为人;并且能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br/>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br/>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r/>
(二)意思表示真实;<br/>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br/>
第七百三十五条<br/>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br/>
第七百三十六条<br/>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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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r/>
第七百三十八条<br/>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