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弃房屋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
1.需要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必须在当地进行。
2.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若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在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因为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这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时,应向当事人讲明其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放弃房屋继承的手续以及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的详细解答。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在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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