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并且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这是因为,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以及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些权利使得业主可以了解并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得到正确履行。
1.业主在监督物业履约方面,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2.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可以要求其改正,并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业主还有权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这些监督措施,业主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得到正确履行。
虽然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但在某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这些情形包括: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且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超出指导价部分;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4.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但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
5.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等。
在这些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法拒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同时,业主在拒交物业费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是否曾遭遇物业纠纷?欢迎在找法网分享你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