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更新时间:2024-08-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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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解读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并探讨相邻权利的规定与限制。
一、
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在处理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确保建筑物的建造不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避免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判断妨碍是否存在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是否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
2.是否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了实际妨碍。这两个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确保相邻关系的和谐与公平。
二、
民法典相邻权利规定
相邻权利规定有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相邻土地的利用等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
相邻权纠纷怎么处理
1.自愿协商和平解决。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请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在调解无效或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相邻权纠纷?通过本文,希望你能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自己的相邻权。如有更多疑问,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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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典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民法典》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部分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一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得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民法典》此次明确保护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权益,意味着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关于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目前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采光权的距离需要保证房屋能够采到光。
关于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另一种则认为应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作为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考虑到采光纠纷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且相邻妨碍的事实状态一般持续存在,因此被侵权人随时可以起诉,不存在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的问题。
对于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及救济方式,赔偿标准存在多个考量因素。主要包括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及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房屋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赔偿差额部分。此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而需改变房屋结构或延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的费用也应酌情赔偿。
建造建筑物时有关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
楼下业主在阳台搭建房屋,楼上业主发现属于违章建筑的,可以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者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我国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br/>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br/>
第二百九十四条<br/>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