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孩子的名字含有侮辱性质或与祖辈重名等情况,可以办理更改。小孩改姓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需要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准备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3.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还需带上收养证。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将需要改名的理由充分写明。
4.若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可能会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5.提交所有材料并经过审批后,即可完成姓名的更改。
1.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上述提到的相关材料,并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批时会考虑申请人的理由和相关证明,若符合条件,会批准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一规定明确了申请变更姓名的条件和程序,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是关于小孩子改名所需材料、十八周岁以下改姓名以及相关户口登记条例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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