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宅基地却未能得到批准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村委会不批准宅基地申请,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2.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仍然不批准,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明确规定。
宅基地争议的解决路径主要包括协商、政府处理和司法途径。
1.当事人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如果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整个争议解决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家庭可以申请;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的也可以申请;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以及出卖或出租村内住房的村民将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因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土地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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