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这是因为房产部门通常要求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否则可能不予更名。
在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和身份证等。
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等。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以证明房产的价值和所有权归属。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如果父母已经去世,需要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
6.如果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这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的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情况,并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一名证人(无亲属关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如果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是为了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通过以上手续和证明材料的准备,子女可以合法继承父母的房产。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有疑问,向找法网发问,共筑法律情感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