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属于违约行为,而非违法行为。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当一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2.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者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上限通常是实际损失的30%。
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除了具有补偿性质外,还可能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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