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并不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这意味着,只需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即可。
补办结婚证可以选择前往原婚姻登记处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还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复印件;
2.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若结婚证撕毁但仍能反映原貌,则无需提供查档证明;
3.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4.若《结婚证》内容有误,还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补办的结婚证为新的结婚证,旧的结婚证将被收回,但补办后的结婚证登记信息保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案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为了更精准地解决问题并保障个人权益,建议您在补办结婚证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补办结婚证虽然不需要两人同时到场,但你是否想过,如果两人都在场,是否会影响补办流程?如有疑问,不妨在找法网提问,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