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更新时间:2024-07-13 0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设立房屋居住权涉及无偿或有偿设立、登记程序及人身专属性等要点。本文详细解读了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法律依据及永久居住权的申请流程,帮助读者理解并正确行使居住权。
一、
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房屋居住权的设立遵循特定的规则和流程。
1.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无偿的,这是为了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然而,当事人之间也可以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这种情况下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合同。
2.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通过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法定程序,也是保障居住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在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
3.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使用住宅,不能转让或出租给他人。同时,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住宅,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
居住权的法律依据
居住权的设立和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居住权设立的基本规则和程序,为居住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当事人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保留了空间,体现了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

三、
永久居住权申请流程
申请永久居住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步骤。
1.需要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这是申请永久居住权的前提条件。
2.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是永久居住权设立的法定程序。
3.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证明申请人符合永久居住权设立条件的重要依据。
4.另外,如果房屋所有人设立了永久居住权后需要申请公证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5.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6.公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总的来说,永久居住权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同时,申请人也需要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便顺利完成申请并获得永久居住权。
居住权问题虽小,却关系每个人的生活。如果你在房屋居住权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在找法网上寻找答案,我们专业的法律团队会为你提供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居住权和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居住权的期限是多长
居住权的年限最长可以设定为永久,即推定为与居住权人的生命共始终。居住权年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年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和永久居住权有什么不同?居住权的期限是多长?
法律分析:
1. 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约定。如果对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2.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4.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包括:依照合同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以及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