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内一方不给生活费时,受害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丈夫拒绝支付生活费,这实际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侵犯,妻子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罚处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2.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如果丈夫不给生活费,妻子有权依法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自己的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这一法律规定为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在准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书、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2.如果委托他人诉讼,还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如果委托律师诉讼,还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4.此外,如果被告为单位,还需提供被告的工商基本信息。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受害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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