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否因高血压而免遭刑事拘留,取决于多种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包括在:
1.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被害人或在场者指认,
3.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4.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
6.身份不明,
7.或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等情形。
但具体能否因高血压不被拘留,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与个人健康状况。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如何合理行使权利?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