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06 0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招标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情况,关键在于确保公平竞争。想了解具体哪些情况需重新招标?跟随法律小助手找法网,解开法律之谜。
一、
《招标投标法》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有哪些
在《招标投标法》28条规定下,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数少于三个,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原因在于,投标人数的不足会影响到招标的竞争性,进而与招投标制度旨在实现的竞争缔约目的背道而驰。
为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竞争性,必须重新招标,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确保项目能够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选出最合适的投标方。
二、
所有投标被否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42条,如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需依法重新招标。
这通常发生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所有投标均未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这一规定确保了招投标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防止了不合格的投标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三、
中标无效情形
《招标投标法》64条提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中标无效,应当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中标无效可能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等原因。
中标无效的情况下,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需要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效力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有疑问于《招标投标法》的其他条款?欢迎提问,法律小助手找法网随时为您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要看具体情况。
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根据相关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
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3、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我想咨询一下,重新招标的情形包含哪些
重新招标的情形主要有: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对于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同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我想了解一下,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要重新招标;
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要重新进行招标;
4、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交履行金的;
5、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能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以否认所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