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商业秘密罪的判罚根据损失的严重性分为两档:
1.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
2.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附加罚金。
这一判决基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相关国家规章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未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济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信息不可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
2.“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者及其授权使用者;
3.“带来经济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则指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刑法》规定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协议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或者明知相关信息为商业秘密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之。
对此,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查处、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移送检察院处理,最后由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