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1.《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债务人若面临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2.重整旨在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和解则意在通过协商达成债务偿还计划,而破产清算则是终止企业存在,清偿债务的最终措施。
3.企业法人解散未清算或清算未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债的情况下,法定清算责任人应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宣告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自动消除。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优先清偿顺序:首先是员工工资、医疗补助等权益,随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2.这一清偿机制确保了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权益不会因公司破产而受到过度损害。
3.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时,将按比例分配。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们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破产过程中,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工资。
强调了即便在破产情况下,也必须依法行事,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对于在法律问题面前作出正确判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