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忘关车门致乘客受伤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24-03-0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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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交司机忘关车门致乘客受伤,应如何赔偿?本文将详细解读赔偿程序和责任认定的关键点,引导您了解违约与侵权两种赔偿方式的不同。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一、
公交司机忘关车门致乘客受伤如何赔偿?
在公共交通事故中,乘客受伤通常涉及两种赔偿方式: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客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承运人的责任,公交公司在未能保障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责任。乘客可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赔偿,若由第三方过错造成伤害,公交公司有权追偿。
二、
违约责任与赔偿
违约赔偿基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成立时刻和承运人责任,以及赔偿的条件。
公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疏忽导致乘客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损害赔偿。乘客须证明其损害与公交公司服务的直接关联,而公交公司无法证明乘客自身过错或免责事由时,应负全责。

三、
侵权责任与举证
侵权赔偿聚焦于乘客的身体权、健康权及生命权受损。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强调过错责任原则,乘客若无过错,可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侵权责任中,乘客需证明公交公司的过错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自己的无过错或轻微过失。
如何分辨违约与侵权赔偿?我们的法律之旅仍在继续,找法网期待与您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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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事故导致乘客受伤,要如何理赔
公交车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理赔。因为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当为乘客的伤情负责。司机是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其产生的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公交公司应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交车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如何理赔
公交车事故导致乘客受伤的,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理赔。因为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当为乘客的案情负责。司机是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应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