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后,所有权人确实拥有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后方能发生效力。
2.确权即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完成这一步骤后,房产所有权人拥有了法律上的转让权。
3.过户给子女时,要遵循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提供必要的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并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物权确认请求权,而第二百四十条则定义了所有权的内涵,即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房屋确权过程中,涉及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宅基地报批表、审批表、建设规划许可证;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情况下提供的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在房屋确权及过户过程中,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文至关重要。
如果公众在确权或过户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可以参照《民法典》相关条文,寻求法律支持。同时,为了保障过户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公众可以向专业法律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