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若生父母遇到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们可以将孩子送人。
2.送养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若一方不明或找不到,单方可以决定。可以成为接收方的有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的生父母。
3.送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它涉及到子女的权益,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1.在父母离婚后,若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
2.变更抚养权可以在多种情形下提出,包括抚养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
3.变更抚养权应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诉至人民法院判决。此外,非抚养方也负有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具体费用的数额由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
1.主要依据包括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
2.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通常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费用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50%。
3.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以参考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计算抚养费。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子女在经济上得到适当的照顾,即便在父母离婚后也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您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我们随时欢迎您的咨询,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将提供暖心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