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拥有对自己住宅内部分的所有权,并对非专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利。
这意味着,业主可以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中进行种植,但对于屋顶这类共有部分,需要所有业主共同决定其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或已明示为个人所有,否则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若屋顶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种菜可能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指出,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
由此可见,开发商并没有权利将屋顶作为赠送的平台,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承诺送顶楼平台,都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指出屋顶作为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享有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应义务。
要合法使用屋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屋顶使用权的变更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只有当顶楼平台在规划中属于特定房屋,开发商销售时赠送部分符合规划部门要求,并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列出时,才可认定为专有部分。
否则,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屋顶用途,如有争议,业主可联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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