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首先需要选择离婚途径:
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一过程既考验双方的共同意愿,也对离婚的法律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居离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1.必须基于感情不和分居;
2.分居期连续且满两年;
3.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
《民法典》将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列为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在法庭上,证据是判决的关键,无证据支持则难以达成离婚。
离婚登记包括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等一系列步骤。涉及:
1.证件提交、查验;
2.民法典相关条件说明;
3.离婚意愿确认;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签署离婚协议;
6.审查证件及申请书;
7.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等环节。
离婚证颁发时还需核实双方信息、说明法律关系、签名或按指纹,并在结婚证上注明离婚,最终宣布夫妻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