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
1.应确认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证据、工作相关标识、公司制度文本、工作交流记录以及同事证言等。
2.一旦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
3.维权途径包括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维权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劳动者提供了证据收集的指引,包括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文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2.具体到证据的法律适用上,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举证倒置”原则,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3.劳动者应逐步梳理证据,保证其互相关联性和递进性,以支持自己的权益主张。
维权的程序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劳动争议通常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首先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满仲裁结果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过程包括准备证据、撰写申诉书、提交立案、参加审理、领取裁决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