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至34条的规定,向肇事司机索赔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损失。
2.如果遭受精神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肇事方不赔偿,受害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采取法律行动:
1.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先进行警官主持的调解。
2.无法调解时,可由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协助提起诉讼,收集证据,起草诉状,提交法院。
3.法院将进行审查、立案、送达起诉状、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等一系列程序。
4.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受害人或代理律师收集证据,提交法院后,若法院接受案件,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答辩。
3.法院将公告开庭信息,审理过程中,双方将有机会陈述案情、出示证据、进行辩论。
4.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法院将在一段时间内公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