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考虑这些因素: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要负全责: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4.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