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民事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的书面体现。它具有法定的格式和必须包含的内容。
民事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时起生效,这一时间点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自此刻起,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包含的信息包括:
1.双方基本信息;
2.案由;
3.争议事实及其原因;
4.过程;
5.现状;
6.双方请求及理由;
7.法院的评判;
8.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此外,调解书还需要注明其法律效力,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加盖法院印章,最后明确制作日期。
民事调解书包含多个核心部分,确保调解的内容全面而具体。
1.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案件性质、争议事实、法律适用条款的评定、以及调解协议内容等,都是构成民事调解书的要素。
2.特别是调解协议内容,作为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必须明确双方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共识。
3.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也需要明确指出,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理解调解书的正式性和强制性。
民事调解书一旦生效,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生效的法律文书;
2.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与民事判决书相比,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同样强大,但两者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体现的意志以及生效时间上存在区别。
调解书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判决书则是法院意志的体现。
调解书的效力自签收之时起,而判决书需在上诉期满且无人上诉时才具有法律效力。了解这些差异对当事人在选择诉讼策略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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