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假释后,刑期的计算会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1.具体来看,如果假释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有前罪未被判决,则需实行数罪并罚,将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判决相结合,统一决定执行的刑期。
2.此外,已执行的刑期会计入新判决的刑期内。
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规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报告;
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