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嘱人想要更改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1.遗嘱人需要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这一过程中,公证员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2.在确认遗嘱人的意愿之后,才会出具新的《遗嘱公证书》。
3.新的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书写或口述,随后由遗嘱人和公证员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的印章。
4.公证完成后,公证遗嘱将制成正本和副本,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5.若存在多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以最新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真实意愿,未受胁迫或欺骗;
2.遗嘱内容和形式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处分超过个人份额的共有财产;
4.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不能委托他人。
这些条件是确保遗嘱公证有效性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