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前,必须确保自己已履行或承担了相关债务。
起诉条件包含:
1.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告身份;
2.明确的被告;
3.具体诉求;
4.事实和理由;
5.适当的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七百条明确规定,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可以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
债权人可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责。
但若保证人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需等主合同纠纷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无果后才能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一般保证的条件,若债务人财产不足等情形,保证人可要求履责。
债务人逃逸时,及时履行义务的担保人可能避免诉讼。
保证人须具备: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效身份证明;
3.良好信用记录;
4.较强还款能力;
5.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明确了保证方式和条件。了解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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