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儿童与成人在人身损伤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及标准上是相同的。
1.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考虑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
2.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计算。
(1)交通费需根据实际票据进行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则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非常重要,尤其是考虑到未成年被扶养人的特殊情况。
3.特别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则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一定标准计算。
这些标准的具体数值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收入标准为参考。
当涉及到精神损害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了明确的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特别地,不得让与或继承,除非赔偿义务人已经承诺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
在遇到儿童受伤的情况时,不仅要了解各项赔偿的计算方法,也要考虑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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