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或损毁的离婚证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补办。
1.当事人需要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信息无误后,将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3.在申请过程中,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提交给公证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为当事人补发相应的证件。
补办离婚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近期免冠合影照。
在民政部门,双方需要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并进行身份核查。
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查看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有效性以及照片的一致性。
完成这些步骤后,需缴纳登记费用,并填写相关的审查处理表格。
离婚证与结婚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证明夫妻法律关系的重要文件。
即使离婚证遗失或损毁,补办后的证明文件与原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于补办程序中的任何疑问,可以在线进行法律咨询,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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