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首先应发出催告函要求交房。
2.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如果开发商在接到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条款不可双重适用,购房者可选择其中较高的一项进行索赔。
《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购房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明确指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后,购房者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履行,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长为三个月,并规定了催告和解除权行使的时间框架。
在处理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发出催告函。
这不仅是一个应对策略,也对开发商形成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合同。
同时,了解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也是必要的,这可能需要咨询开发商或相关政府部门。
如果延期为开发商责任,购房者可以保留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遭遇延期交房,何去何从?与找法网法律小助手共探解答,感受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