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二婚中的夫妻,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有继承权。这一点基于《民法典》第1061条,确立了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
2.即便是事实婚姻关系,也能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但继承的前提是财产必须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则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原则,因此,二婚中的配偶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对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继承权。
1.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均等,但也可因特殊情况作出调整。
2.遗产分配原则要求同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民法典》也考虑了特殊情况,如继承人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有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
3.同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
4.特殊情况下不均等分配的原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理。
继承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作调整。
1.《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如果在生活上有特别困难,且无劳动能力,或主要承担扶养义务,可在遗产分配时得到照顾。
2.相反,有扶养能力而未尽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遗产分配中,那些在生活或道德上更需要支持的继承人能得到相应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