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公民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政治性错误言论;
2.曾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等;
3.涉嫌违法正在调查或审理中;
4.因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等;
5.有不良文身等;
6.与境外政治背景复杂人员关系密切;
7.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
8.本人或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活动;
9.亲属有严重违法问题未查清,本人有包庇行为;
10.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本人未划清界限;
11.其他不符合征兵政治条件情形。
行政拘留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形式,期限为1日至15日。它不同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扣留。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
2.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害诉讼程序者的限制措施;
3.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人身自由限制;
4.拘役则是法院对犯罪者的刑罚。
尽管行政拘留记录并非案底,但军队对士兵的政治审查极为严格,任何行政拘留记录均可能导致入伍资格的丧失。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拘留记录不会被普通单位查询到,但在国家机关进行政治审查时,该记录是可被检查的重要信息。
这一点对于有志于加入军队的公民来说,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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