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罪,首先要理解两者的侵害客体、犯罪目的和构成条件的不同。
1.侵害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健康,而故意杀人未遂的客体是他人生命;
2.犯罪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无意剥夺生命,故意杀人未遂则有此目的;
3.构成条件不同,故意杀人未遂即使未得逞也构成罪行,而故意伤害未遂则不构成罪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健康,这涉及到人体组织完整性或器官机能的破坏。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述的故意杀人(未遂)罪,则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故意伤害罪不包括对自己的健康造成的伤害,且仅限于肉体伤害,不包括精神刺激或侮辱。
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使他人健康受损,没有剥夺生命的意图,若被害人死亡,通常视为过失。
故意杀人未遂中,行为人的目的与杀人既遂的心理状态一致,即使死亡没有发生,也应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而非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