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基于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一般来说,婚后取得的财产被视为共同财产。
2.但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的形态转化,或者父母出资购置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
3.若是父母一方出资购置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不动产可认定为按照出资份额的共有财产。
5.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还贷情况和财产增值部分进行相应补偿。
6.收益判断则取决于是否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或夫妻共同经营行为等因素。
不动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产权的判定和财务贡献。
1.如果一方婚前已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进行处理。
2.若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决产权登记方拥有不动产,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财产增值,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收益归属,需考量是否为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或共同经营所得。
2.自然增值原则上属于个人所有,而基于共同经营行为产生的收益则属于共同所有。
3.若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投,有证据明确投资比例,则收益推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