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一词在法律领域中代表了一系列侵犯学生个人权利的行为。
这类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需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行为性质综合判断。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将负全责;
2.14至16周岁之间,仅限于严重罪行才负责;
3.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其犯罪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界定,必须严格依照公历计算其年龄,并考虑审理时的具体情况,如怀孕妇女和已满75岁的老人有特殊规定。
校园欺凌的形式多样,涵盖肢体、言语、社交和网络四个方面。
1.肢体欺凌包括推撞、打击等明显的暴力行为;
2.言语欺凌则是通过嘲笑、辱骂等形式进行精神打击;
3.社交欺凌主要表现为孤立他人,破坏其社交关系;
4.网络欺凌则利用现代通讯技术传播不利信息或侵犯隐私。
这些行为均可构成校园欺凌,严重者可触发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的定义明确,涉及对学生身心、名誉等多方面的蓄意伤害。
在判定校园欺凌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时,有多项特殊规定需注意。
如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判定、孕妇和老人的特殊待遇、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
审理过程中,如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不明确,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这些规定在判定校园欺凌刑事责任时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