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确定合同履行地是关键一步。如果借款合同中双方有明确约定,那么约定的地点就是履行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
具体而言,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判定的依据分为几种情形:(1)若合同争议涉及给付货币,则货币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时,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3)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被视为履行地。
3.而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在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不在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债权债务发生纠纷,诉讼成为解决途径时,提供充分证据是获胜的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据、收据、合同等文件;
2.担保书原件及担保人经济状况证明;
3.抵押物的相关证明,如名称、数量和价值等;
4.证明债务人违反合同行为的证据;
5.其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明。
这些证据的准备是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重要环节,它们共同构成了法院判断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