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另一方偿还,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共同债务包括婚后家庭生活费用、法定扶养义务等。
2.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通常需承担偿还责任。
3.不过,婚前个人债务、虚构债务、违法犯罪相关债务,以及法院判决明确的个人债务,则不在此列。
判定共同债务范围至关重要,其中包括:
1.为家庭生活负债;
2.履行法定扶养和赡养义务;
3.教育培训费用;
4.夫妻共同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等。
这些债务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特别是,即使债务未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根据债务用途、夫妻的经济行为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认定为共同债务。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