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不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个人财产的法定处分,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且立遗嘱人在遗嘱公证时只需本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即可。
这体现了个人对财产处分的自主权,确保了遗嘱人意愿的真实性和法律行为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以保障遗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这些规定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确保遗嘱的执行能在遗嘱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
民法典还明确了自然人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的权利,允许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要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需要到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财产清单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确保遗嘱公证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