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正式登记的婚姻,直接证据包括结婚证、伪造的结婚证明、子女的出生证等。
2.如果是未领证的同居情形,则证据收集更为复杂,如朋友的证言、情书、忏悔信、照片、视频录像,以及亲密短信等都是关键证据。
明确了所需的证据类型后,接下来是策略性地收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调查同居地点,这是确定是否同居生活的关键。
2.与重婚者周边熟悉的人建立良好关系,以获取他们的认可和证言。
3.向警方报案,请求警方介入调查。
4.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状况,如有必要,请求民政部门协助获取证据。
这些步骤都是为了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案件的需要。
1.主体要件:符合法定婚龄的一般刑事主体。
2.主观要件:具有犯重婚的故意。
3.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4.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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