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的基本受理费用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具体可以分为涉及财产分割和非财产分割两种情况。
2.若没有财产分割,每件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是十元至五十元之间。而涉及财产分割时,情况则更为复杂。
(1)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是不需要另行收费的;
(2)但如果超过一万元,那么超过的部分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来交纳费用。
1.对于非财产案件,例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的受理费用是五十元至一百元。
2.其他类型的非财产案件,如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侵害个人隐私权等,每件的受理费用则是十元至五十元。
3.此外,如果非财产案件中有损害赔偿的问题,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要额外交纳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