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的主体合法性是确保其有效性的首要条件。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
(3)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这些基本要素共同确保遗嘱人在表达其最后意愿时具有足够的理智和判断力,从而使遗嘱内容可信且具有法律效力。
2.内容合法性
遗嘱的内容合法性是有效性的核心。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4)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这些规定保证了遗嘱内容的正当性和公平性,避免了遗嘱执行时的法律争议。
3.形式合法性
除了主体和内容的合法性,遗嘱的形式合法性也是不可或缺的。包括: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数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执行条件,如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立下,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合法性保障了遗嘱的严肃性和执行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