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
若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每期履行的最后一日起算。
无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应规定。
强制执行流程包括:
1.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受理;
2.申请复议期间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
4.逾期不履行则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分为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
代履行要求四个要件:
1.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
2.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能达到同一目的;
4.由义务人承担费用。
执行罚是制裁方式,迫使履行义务。直接强制是对人身或财产实施强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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