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尽然。法律规定,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用,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在这里,肇事人支付的生活补助费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为共同财产。
2.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情形,这些除外情形就包括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各项费用。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赔偿金因其特殊性质,被规定为个人所有。
1.在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考虑财产的来源、性质以及双方对财产的贡献。
2.如果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共同劳动所得,或者是共同投资的收益,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