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逮捕的意思是指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已经达到逮捕的条件,而且有逮捕的必要,向检察机关呈报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行为时,方可予以逮捕。
这种社会危险性包括:
1.可能再犯;
2.威胁国家和公共安全;
3.毁灭或伪造证据;
4.报复举报人。
同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也会影响逮捕决定。
逮捕的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尤其是第八十一条对逮捕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况,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造成这些情况之一,取保候审已无法足以防止危险性,那么检察院或法院可以决定逮捕。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犯,或有前科且身份不明的人,法律同样规定应予以逮捕。
逮捕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引起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这包括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逸、毁证、威胁公共安全或秩序等情况。
同时,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时,也可以被逮捕。
这些规定确保了法律举措的适时性和有效性,以保护社会的安定与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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