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确权问题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协商失败,涉及的部门包括:
1.村民委员会;
2.乡镇人民政府;
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4.人民法院。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不同级别的争议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解决土地确权民事纠纷,首选的方式是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自愿和互谅的基础上进行,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不损害他人利益。
达成协商后,应签订协议,虽然该协议无法律约束力,但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介入。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效力依赖于法定登记。
未登记则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因此,确权登记对于保护土地权益至关重要。
确权的重要性体现在未确权土地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可能被集体或国家收回,影响权益保障。
确权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入户调查;
2.测量制图;
3.公示审核。
调查收集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对土地进行测量绘图,并公示结果征求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农户需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这一流程保障了土地权益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