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需要验原件。
2.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的复印件,需要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明的复印件,需要验原件。
4.房产证的复印件,需要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待业证的复印件,需要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要验原件。
9.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根据政策规定,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户口入户。
例如,1998年后出生的小孩,如果需要随父入户,必须先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
之后,带着必要的文件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
这些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入户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如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户口办理程序会有所不同。
这时,除了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入户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将收到《准迁证》。持此证明,以及《户口迁移证》和父母的户口本,可至派出所完成入户手续。
整个过程虽复杂,但每一步都旨在确保户籍管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