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广告法规定,禁用的词汇主要分为三类:
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涵盖了如‘竟’、‘胆敢’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词汇。
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特定行业相关的禁用词汇,例如教育类的‘资深教师’、房产类的‘唯一’等。
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如‘疗效最佳’、‘根治’、‘亲自’、‘巨星’、‘天王’等,这些可能会对社会生活产生误导的词汇。
这些禁用词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广告通过夸大或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其他应当审查的广告内容,必须在发布前经过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指出,广告主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广告审查,审查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并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禁止任何伪造、变造或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这些规定确保了广告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防止了不实广告的流入市场。
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包括:
1.现场检查;
2.询问涉嫌违法人员;
3.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4.查阅相关资料;
5.查封扣押相关财物;
6.暂停发布涉嫌违法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需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这是确保广告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