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成年之前,未直接抚养他们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抚养费的支付通常持续到孩子18岁成年,但若16至18岁的孩子已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生,则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成年后追讨抚养费是否可能,取决于是否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限,此时效从子女不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如果时效未过,可以追讨抚养费;如果时效已过,则失去胜诉权。
抚养费的确定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追索抚养费需在特定时效内进行,这一时效为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知悉之日起计算。
对于成年后的子女,他们需在成年后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法院支持的权利。
对于16至18岁的青少年,如果已经能够自主维生,诉讼时效将从其满足条件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构成了抚养费追讨的法律基础。
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认定、支付比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在超出追索抚养费诉讼期限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需对诉讼期间是否有中断或中止进行认定,相关情况存在时,诉讼时效需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