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是夫妻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双方可以就补偿金额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如子女年龄大小、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经济条件等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补偿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不叫离婚补偿协议书。因此,如果双方未能离婚,则离婚补偿协议无效。
3.补偿的原因及理由需要说清楚,此时的原因理由日后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作为索取补偿的证据。
4.离婚补偿的数额、补偿方式及补偿时间。
5.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离婚分期支付补偿费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合意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