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解除冻结后解冻的情形有:
1.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被保全人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注明全部解封或部分解封)(2份);
2.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3.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4.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5.其它材料。